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建筑
文章列表
建筑工程承包规定
2018年7月25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第一,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这在《建筑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
  第二,施工总承包的承包人承包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自行完成,这一部分不能分包,分包了的就叫做转包,《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承包人不能把工程的全部分包或肢解以后分包,《建筑法》第28条对此也有强制性规定;
  第四,工程分包的人不得再分包,再分包也叫做转包,《建筑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 因此,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界限关键看分包的客体是什么,如果分包的对象是劳务,以计时或计件的方式计取劳务报酬,那就是合法的劳务分包;而如果分包的对象是工程,计算的是分包的工程款,则是工程分包。而工程分包中属于上属四种情况则是转包,转包是违法的。既然有这样的界限,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要求对劳务分包合同以转包来处理,要求确认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1531309665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1309665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