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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义务
2018年6月20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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