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程纠纷
文章列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
2018年4月19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工程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法定的程序抓紧处理。本文小编为您介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系列知识,供您参考借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主要内容如下: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a—017

  致承包人 先生:

  你合同段于 年 月 日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经查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实施。

  处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相关知识导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高级驻地办;

  2)、高级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办,并抄送有关各方;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高级驻地办;

  5)、高级驻地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相关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建设工程事故质量如何鉴定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1531309665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1309665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