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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事宜的
2017年12月20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黑建安[2010]21号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三项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及时提出申请,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1》),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2.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单位、所在企业变化时,应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附表3),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4.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样式见附表5.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附件下载)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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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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