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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招标承包工程若干问题
2017年8月25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自我国第一条具有国际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建成的京津塘高速公路问世以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接连不断,每年都有几条(段)高速公路投入兴建。我国幅员辽阔,高速公路建设方兴未艾,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承包制,不仅在理论上符合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本原理,而且实践证明,实行招标投标承包制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或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本人通过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就目前公路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求对公路建设有所裨益。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多数实行施工招标承包方式。在招标和工程实施的各阶段精心组织落实与工程监理,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事关工程的优劣与成败。

  问题1:针对每一招标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和方式、地理、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在较短的时限内编制一份严密清晰的标书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可能造成工程实施阶段的一些困难,诸如:对施工方法、质量、支付方面的模棱两可,有可能产生索赔以及监理的困难和扯皮现象。

  例如:(1)清理场地和清理表土草皮,对于机械化施工来说,在平原区场地平坦、无庄稼、无垃圾、无灌木和建筑物等场地障碍时,标书应写明只能给予路基清理表土草皮和地面压实项下的清理费。(2)对于柱基础上面的桥台,应规定在桥台施工前,对其下填土按台背土压实标准进行夯实,在夯填土顶做5cm~10cm混凝土层作为台底模,再施做桥台,否则,不能保证台背填土质量。

  问题2:在投标阶段对投标者进行认真充分、细致的资格审查。目前我国采用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都进行公开招标。多数承包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住不坐吃山空,都在力争以“最低价”广投标,多中标。更有甚者在夺标后极力分包,从中坐吃提取费用,有些技术、人员、设备严重缺乏的承包商也跃跃欲试,有的可能夺标(尽管为数不多)。为此,在投标阶段要严格地对投标者进行充分的资格审查,不但审查其书面资料,主要还在于考察承包商能参与该工程的技术人员、合格的自备路桥机械施工设备。因此不仅要考察其已承建完成的工程规模、质量和工期,还要考查在建项目的数目和人机投入情况,看其是否能真正投入足够的能力和力量完成规定的欲投标工程。笔者认为:交通部质监总站应建立全国在建高速公路中标承包商及其投入的主要人、机档案资料,以供国内主要高等级公路工程招标时,成为业主审查承包商资质的重要的权威资料依 据。

  问题3:招标阶段还要详细审查投标书中的投标单价和工程量清单,有的投标人有意将工程数量缩小,而提高其单价,进而使总价显得不大,然而在工程施工阶段实际发生大大超出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比如:某高速公路工程中,两相邻标段,甲标段清除表土草皮碾压单

  价是0.48元/m2,乙标段单价是2.46元/m2,后者清单数量是69763m2,而实际是62万m2,差了一位数,就乙标段由清单与实际的此项费用相差135万元(此段路基长17.5km)。由此可见,在紧张的评标时限内,必需有一支精明干练的机构,选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清楚的计算与审核,对于控制标价显得特别重要、有价值。

  问题4:优良的工程产品是干出来的,不是监理出来的。因此,在施工阶段:(1)要对承包人投入的技术人员的素质、数量进行考察。看其技术水平能否胜任其担任的任务,是否有足够的人员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和完成工程进度,是否有一支经验丰富和实干的内部监督队伍。我们发现少数比较大的施工单位(承包商),由于同时过多地承包多个工程项目(或标段),缺少技术水平高的技术人员,有的甚至把刚毕业的没有一点施工经验的学生作为质检人员或内部监督工程师。监理要撤换不称职的人员,承包商没有需补换的合格的技术人员。这样很难保证保质按期生产出合格产品,而且经常返工。(2)随着工程进展,要对下步开工的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看其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机械配置的数量和组合应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发现不合格,效率低的机械,要及时通知承包商尽快调配合乎要求的机械设备,不能滥竽充数,拖延工期。例如:对于路基、路面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洒水车,若使用一些破旧消防车,就不能满足生产和养护的需要,应当配备足量的性能好的洒水车。

  另外,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工期紧,构造物多,为适应路基路面的大面积施工的特点,建议在高速公路结构承包施工中,标书应当规定在≤10km的路段上,必须要有一个水泥混凝土拌和站,至少配置两台混凝土拌和运输罐车及一台混凝土泵送车,这样既可加快工程进度又能保证工程质量。例如,对一座26m×4m×28m的通道,约120m3混凝土,40人的施工队用两台鼓式混凝土拌和机,要用25h到35h才能浇注完工,其采用拌和运输车加泵送施工,4h~5h即可完工。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机械化施工的优质、高效性最明显。

  问题岛合理的工程单价和总价。在审查投标书的过程中,既要看工程单价是否能满足人、料机的最低消耗,又要看其总价是否合理。其合理性表现在维持起码的工程消耗和实现较低的利税。现时的取最低标价中标方式,笔者认为助长了承包商侥幸中标,而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承包商不能投入适量人力物力,而廉价租赁落后的机械设备,甚至将工程分包,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工期不能保证。严重的造成不得不在后期“大跃进”,使质量失控。

  合理的中标价与标底偏差应在(4~6)%与-(8~12)%之间,才能使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先进的技术和施工工艺,投入良好的机械设备,做出优质产品,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进而使承包商有能力不断地进行技术更新和机构设备更新,才能锻炼和装备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工程承包施工队伍,造就良好的施工环境,适应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最优。也避免施工企业自身拼设备、维持现状。

  问题6: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还要有一个大发展。虽然近十几年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fidic条款,为我国培养锻炼了一批监理队伍,但是,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每当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马,都要招募一支监理队伍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这是必要的。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

  现在的监理队伍年龄、技术和经验参差不齐,表现在实际监理工作的水平与效果上也各不相同,只有合格的监理才能履行监理的职责,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度及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同的标段之间,质量、进度、的控制有较大的差别,这固然与承包商的素质、力量、工程条件与社会环境有关,但监理的水平与其素质优劣至关重要。因此为适应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造就一批有技术、有经验、有能力、经过考核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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