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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重点解析(3)
2016年9月23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一)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与现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着差别:

  (1)对象相同。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都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提出的。

  (2)形式相同。二者均为文件形式。

  (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区别。投标时,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对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承诺;施工期间承包单位编制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供内部使用,用于具体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而质量计划的主要作用是向建设单位作出保证。

  (4)编制的原理不同。质量计划的编制是以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从质量职能上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环节进行控制;而施工组织设计则是从施工部署的角度,着重于技术质量形成规律来编制全面施工管理的计划文件。

  (5)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点。质量计划的内容按其功能包括: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和人员培训、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而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立在对这些手段和方法结合工程特点具体而灵活运用的基础上。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八项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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