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筑安全
文章列表
福建省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四等级
2016年4月25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福建省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日正式出台,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应急预案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1531309665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1309665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