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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桩基不稳致在建楼房倒塌
2015年10月15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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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珠海市经侦支队获悉,南屏自建房倒塌一案(本报3月23日曾报道)现已查明,现将两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另有1名嫌疑人在逃)和3名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1年3月21日凌晨,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广昌社区永安村23号一栋在建楼房发生倒塌,造成周边5栋房屋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珠海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严密组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在半个月时间内,专案组相继在深圳、湛江、肇庆等地将涉案楼房业主李×明、桩基工程承建商张×云、非法出让国有土地的村民黄×忠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刘×辉、高×波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吴×成(男,45岁,户籍珠海市,籍贯广东徐闻县,系涉案楼房整体工程承建商)在逃外,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经审查,楼房业主李×明在珠海市南屏镇广昌社区永安街23号旁约250平方米空地上违章建筑6层半楼房,没有经过报建审批,就私自开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吴×成,吴×成又将其中的桩基工程转包给同样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张×云。李×明找来一个没有监理资质的村民在施工现场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形同虚设。张×云负责桩基工程,在明知其所使用的打桩机不能够打到受力层的情况下,依然继续施工,且使用的钢筋规格不符合建筑标准,导致建筑物桩基承载力不够,桩基不稳,这是造成该建筑物倒塌的主要原因。经初步统计,该案造成财产损失300多万元(含倒塌主体房屋损失200余万元和周边损坏房屋损失100多万元)。李×明、张×云、吴×成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刘×辉、高×波、黄×忠等人虚构南屏广昌永安街约2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为其个人宅基地,将该土地转让给李×明,诈骗土地转让款24万元,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来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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