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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水利水电施工危险源辨识的依据与重点
2023年3月22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魏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汽车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脚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脚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脚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脚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脚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5.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持指挥实施指挥。






水利水电施工危险源辨识的依据与重点

  水利水电施工复杂的专业特性造成建设施工中危险源的客观存在。特别是施工区在人口居住密集村庄、国交通道路区域施工,一旦发生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往往不仅涉及到施工场所,还会影响到周围已有建筑、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广大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水利水电施工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险源的分类

  水利水电施工建设施工危险源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办公区、材料保管区和仓库、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2.安全管理问题的辨识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特殊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分为以下6类:

  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未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踪复检。

  对施工人员管理薄弱,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所形成的危险源。

  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不到位。

  未制定并实施劳防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制度,各项管理未形成闭环。

  3.水利水电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类别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与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装置及物质等有关,主要分为以下9类。

  油库未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库被盗泄漏发生火灾;加油作业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装卸操作不当引起泄漏发生火灾;打手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炸药库建设未经批准;距人员居住区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雷管库、炸药库间安全距离不够;库房内未设防潮措施,通风不良;库房内使用普通照明灯;未安装避雷装置或避雷针接地电阻超标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记账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现场临时存放,未及时退库;保管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规定销毁,未设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未实行双人收发;装卸作业时抛甩挤压、碰撞。

  分项工程中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失稳,造成坍塌、倒塌。

  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防护绳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

  施工装置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中,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运时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

  工程拆除、人工挖孔、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

  人工挖孔桩、隧道凿进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意外。

  4.施工场所及涉及周围地段危险源

  河道围岩施工前,未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回填料开挖料场未设警示牌和监护人员;车辆装料过满,运输车速过快;围堰回填区未设倒车指挥员;作业面未设警示标识牌和监护人员;作业面没有统一指挥人员,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与航运部门沟通限航、禁航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邻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联防机制等。

  施工区域公用道路未设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维护不及时,维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围施工对通行构成威胁时,未设监护人员或设岗断路;未与业主、当地交通、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路安全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关方建立公共安全联防及应急救援机制。

  临公路、航路爆破开挖施工,爆破设计不合理;装药量大,封堵不严;警戒人员不到位;相关方影响区域、周围路口未设警示牌告知;山体松动危石未及时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时清理;高处作业面推碴作业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设警示牌、警戒人员。

  混合作业区域各单位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未签订施工安全互助协议。

  危险品运输时不同材料混装;用装载机运送火工材料、氧气和乙炔瓶;车辆装载超重或过满,捆绑不牢,运输车况不良,车速过快,未按规定路线运输,未设押运员等。

  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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