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鑫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二、总承包人如何防范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风险
总包合同列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并写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时如何区分。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问题。
总承包人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核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等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要约定如;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等模糊语言,导致纠纷或损失的发生。
总承包人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使自己增加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
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承担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迟延交付或错误时,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以免给总承包人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施工总承包由此而来,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相应等级资质所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12、代表工程资料。
二、工程承包资质应该如何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最后补充一点的是,资料提交后是由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如果您还是不太明白,可以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