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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2023年3月22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程开展程序


  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3.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一般情况下,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有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样,既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配合施工服务。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某些设施和条件,如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则应由双方协商所支付的费用。


  6.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用,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提到建筑工程承包,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就是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有能力完成这个工程项目的人,但是对于具体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却少有人能够回答完整。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


  4、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


  四、;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1、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合作协议;或;挂靠协议;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联营协议;、;合作协议;或者;挂靠协议;,约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办理投标、签订合同、结算等手续,并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利润;、;管理费;或者;合作费用;,挂靠人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以;企业内部承包;形式挂靠并对外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挂靠人作为被挂靠企业的职员或者班组对外承包工程,并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制,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者;承包费;,被挂靠企业提供承包工程的所有手续便利;挂靠人负责履行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承包的所有风险与。


  ;挂靠承包;是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中的;畸形儿;,明显是在规避国家对工程承包市场准入的监管,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进行严格规范。但是,由于存在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对工程承包利润的竞逐性、工程企业取得从业资质的不易性,以及工程发、承包市场孽生的人为操控性,;挂靠承包;在工程发、承包活动中十分普遍,难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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