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魏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用地单位;
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 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2、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是否可以变更地块规划内容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变更规划内容;两年后申请变更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获得批准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向申请单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不批准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书面答复申请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发放程序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建议,申请召开听证会,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情形
从实体上讲,法律对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主要在《城乡规划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即区分土地来源是依划拨还是出让分别规定了申报、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情形:
首先,就依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环评报告、表示建设用地位置与环境关系的地形图或航测图、国土部门同意项目通过土地预审文件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接到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后,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次,就依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立项批复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有关文件,而审查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此外,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还应当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了解和分析拟建项目对有关专业规划的影响。最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标明现状和规划的道路建设用地位置与范围的红线图,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再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实务操作中,应重点关注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区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区分对待,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此外,还应当注意规划与规划之间的衔接,一方面,无论是划拨土地建设项目,还是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其规划都应当符合当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另一方面,涉及公路、河道、防洪设施、旅游开发、矿物开采等领域的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当期专项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发放程序
从程序上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涉及公众的重大利益,规划部门作出许可之前,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建议,申请召开听证会。如果利害关系人在被告之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划部门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建设项目开工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该规划许可的无效可能直接导致拆迁许可的无效、征收决定的无效。因此,在征收、拆迁项目的维权过程中,学会审查规划许可的合法性负有重要意义,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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