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魏鑫,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总包与分包
总包是指由一个承包人将业主的某项工程单独全部承包下来,既包工又包料,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对业主完全负责。这种一揽子的承包工程,在国际上也叫;交钥匙;工程。分包又称二包,是指总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施工、设备供应、安装或其他工作转包给其他的承包商。分包人同业主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对总承包人负责。
二、分项工程承包又称分主包
分主包是指将整个工程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交由若干个承包人承建。分项工程承包人都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将工程按全部数量分成几个部分包出去,如房屋按基础结构、水电、室内装饰等进行分包。
三、转包
转包是中标公司将承包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中标公司向其转包公司收取转包费,双方根据需要可以另订其他合作条件。
四、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指同一国籍或不同国籍的两家以上的公司以合同方式组成联营或合营公司,共同参加某项工程项目的承包人资格审查、投标,中标后共同签约承建工程项目。联合承包时,几个公司共同向业主承担,但就联合承包人的内部而言,在履约过程中各自负责内部协议所规定的范围,有比较独立的分工。
可以看出国际工程承包方式与国内工程承包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采用的划分标准几乎一致。国际工程承包与国内工程承包一样,在选取承包方式时都应该选择合适自己情况的最优方式。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各个承包方式的不同处理细节也值得注意。
出于对承包人的信任,发包人才会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在没取的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包给第三人,实质上是违背了发包人的意愿,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1、发包方不同意分包的,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事项,发包方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承包方的分包行为无效,要求发包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主张解除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并且无需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如果发包方同意分包,可以事后追认分包行为有效。
2、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承担违约
实践中,很多分包人可能不具有施工资质,如果由于分包人的过失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即使承包人并没有参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违约。发包方可以依据承包合同,要求承包方和分包方承担连带,共同承担发包人的损失。
但在分包时,承包人即使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也不能将主体结构分包给他人,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 承包方和发包人都需承担法律。
3、工程合格,发包方仍需支付工程款
尽管违法分包行为无效,但依照司法解释,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时,发包人不能以分包行为无效而拒绝支付价款,否则发包人就构成不当得利,承包人和分包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4、拖欠劳动者工资,需承担连带
如果分包人不能支付工人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起诉分包人,还可以直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资。除此之外,承包人还需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人受伤、分包人违法用工等行为承担连带,工人在得不到分包人的赔偿时,承包人需要支付所欠的工款。
法律对分包行为有严格的规定,没有经过发包人的同意,不仅面临着合同被解除,承担违约的风险,还要对工程中不合法的其他行为承担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