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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遇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该怎么办
2022年6月16日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魏鑫,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魏鑫,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这里国内的规定和要求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所不同。综合国内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是要求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几无例外。这说明对分包人的挑选,总承包人实际上重大。而按照FIDIC等规则,发包人可以根据自己对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了解,选择和指定分包人,对于发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总承包人是可以不承担如此严格的的。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这主要是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也就是禁止肢解发包。

3、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认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总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二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取得了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从律师法律实务的角度强调,这种认可必须是书面的,比如通过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通知、说明等等。

4、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属于一个例外。

这样说的法律依据是《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确立了劳务分包不得认定为工程转包的原则。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包工程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有时这种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不好区别,劳务分包的特性是“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施工中分包人垫资或着领款购买部分材料的行为如何看待呢如果看成劳务分包的受托代买材料行为,就不用担心没有经过发包人认可而无效。如果看成包工也包料,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专业承包,专业承包是需要发包人认可的,否则效力就有问题。一般的建议是:

购买材料一定是零星的、少量的、辅助的。

在材料交接、进场、入库、使用时,在垫资手续和领款手续上,要写明是代购材料,特别是如果有大宗采购材料的情况,一定要明示为受托代购。

在结算方式上,要尽量避免和工程费计价、取费混淆起来。

5、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

6、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交由他人施工。禁止的范围从主体结构的禁止,演化成主要工作量、再演化成群组工程中的过半数。

7、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都要具备资质,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从这里就可以知道,开始的案例二劳务公司再与罗某个人签订《分包协议》不可能是真正的合法的分包协议

8、禁止再分包和转包。

9、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对其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10、注意分包合同关系的相对性问题。

具体工程劳务分包风险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是特别的清楚,自己也解决不了的话就需要及时求助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才好。如果你或你朋友想要规避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才比较好的时候,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遇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该怎么办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减少成本,节约开支,便于管理工程等一些好处,然而,因为分包者缺乏应有的资质而使得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不断。给工程带来了麻烦甚至是延误了工期,不能按照合同准时的完成建筑工程。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工程的劳务纠纷,在此梳理了遇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该怎么办以及如何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一些关于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特征

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客体的无形性: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劳务分包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

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再次,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合同。

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劳动合同类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禁止使用自然人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出台文件,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对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队伍鼓励他们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有了纠纷,那就必须要解决纠纷,而不是因为坐视纠纷带来更大的损失。从制定分包合同时就把好关卡,从源头入手。这是提醒在外包时所要注意的。希望的整理能够帮助需要这方面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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